每年的九月和十月,都是用人單位招聘和勞動者應聘的黃金季節,因而被稱為“金九銀十”招聘季??稍S多職場新人往往因為不懂“規矩”,使得權利累遭侵犯。筆者收集的來自去年同期的案例,或許能成為值得借鑒的“權利清單”。
畢業證件被扣押 有權要求返還
【案例】
2015年9月1日,當茍麗秀根據招聘廣告如期來到一家公司應聘時,公司要求茍麗秀務必提交應屆大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說是以便對相應的學歷信息進行核對??善堺愋闳肼毎肽旰?,雖然經過多次催要,公司也根本沒有歸還的跡象。原來,公司只不過是“略施雕蟲小技”,以防茍麗秀跳槽。其實,公司里與茍麗秀享受“同等待遇”的,還有另外7名大學畢業生。
【分析】
茍麗秀等人有權要求返還?!秳趧雍贤ā返诰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迸c之對應,公司出于核對學歷信息的需要,要求茍麗秀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雖然不為過,但其出于防止茍麗秀跳槽而扣押,無疑當屬非法。
書面簽約被拒 有權說不
【案例】
2015年9月16日,謝靚穎手持大學畢業證書前往一家公司應聘。經過協商,彼此對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達成了一致意見,但不管謝靚穎怎樣好說歹說,公司就是拒絕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的理由是:一旦形成白紙黑字,便會授人以柄,使得日后萬一謝靚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工作不認真,要想將其解聘無疑會束手束腳,不如口說無憑利索。
【分析】
謝靚穎有權對此說不。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已分別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薄坝萌藛挝蛔杂霉ぶ掌鸪^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被違規 有權要求糾正
【案例】
由于出身農家,不僅沒有什么門路,而且信息也不廣,以至于大學畢業兩個多月,林慕雪的求職卻累累碰壁。2015年9月20日,林慕雪終于被一家公司答應,可以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條件是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迫于無奈,林慕雪只好含淚答應。時隔一個月后,林慕雪因覺得實在太虧而要求糾正,卻被公司拒絕。
【分析】
林慕雪有權要求糾正?!秳趧雍贤ā返谑艞l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惫九c林慕雪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卻有三個月,明顯與之相違。
勞動報酬過低 有權要求增加
【案例】
2015年10月10日,邱婷婷與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借口其剛剛大學畢業缺乏工作經驗等,提出試用期內的工資只能按相同崗位人員的50%支付,乃至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谝宦氹y求,邱婷婷只好無奈接受。一個月后,邱婷婷以自己在工作期間能正常上下班,甚至創造的效益還高于員工平均數為由,要求增加勞動報酬,而公司卻一直不予理睬。
【分析】
邱婷婷有權要求增加。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倍蹲畹凸べY規定》第三條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缺失 有權要求補辦
【案例】
時至2015年10月15日,已經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個月的陳亞楠,發現公司并沒有為自己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甚至根本就沒有辦理的跡象。而面對陳亞楠的質疑,公司不但置之不理,甚至反唇相譏:一個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黃毛丫頭,能給你一份工作就應該謝天謝地,竟然不知天高地厚地敢向公司提條件!
【分析】
陳亞楠有權要求公司辦理。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具有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定義務。其中,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則應當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